尊敬的客戶:
《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和《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您授權的注冊會計師在我行正確辦理詢證函業(yè)務,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詢證函的格式選擇
(一)注冊會計師可根據(jù)實際業(yè)務情況選擇《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中的附件1-3其中一種格式。
(二)對于詢證函簽發(f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前的,仍可以使用《財政部 銀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3號)中附件1-3其中一種格式;對于詢證函簽發(f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的,應使用《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中的附件1-3其中一種格式。
(三)我行啟用數(shù)字函證的時間及具體方式另行公告。
二、詢證函資料
(一)詢證函應按照《財政部中國銀保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相關要求填寫。
(二)如辦理現(xiàn)場函證(跟函),請同時提供如下材料:
1. 加蓋會計師(審計)事務所公章的介紹信原件;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三、蓋章要求
詢證函預留簽章處注明了預留印鑒字樣的需加蓋被詢證單位整套財務預留印鑒,未注明的可以加蓋預留公章或整套財務預留印鑒。多頁詢證函需要加蓋騎縫章,騎縫章應與預留簽章處簽章保持一致,如涉及預留印鑒印章較多或者手簽字無法覆蓋詢證函的,可以用預留公章代替。
四、內容要求
(一)對于注冊會計師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具體欄位,應當將該項目或具體欄位的表格用斜線劃掉,對于用斜線劃掉的項目或欄位,我行無需核實相關信息且不需要反饋。
(二)如被審計單位的文件記錄或管理層提供的信息中顯示與我行之間沒有此等交易或余額的,但注冊會計師認為需要就此獲得確認時,注冊會計師應在每個對應欄目填寫“無”。
(三)詢證函信息不應留白,對于詢證函中存在空白內容的,我行有權退回。
五、郵寄要求
(一)注冊會計師應根據(jù)被審計單位開戶行選擇郵寄地址,詢證函收件人應填寫開戶行運營柜臺(例如珠海華潤銀行珠海分行營業(yè)部運營柜臺),以客戶經理為收件人的詢證函將不予受理。我行受理郵寄詢證函網點的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詳見本公告中附件1:《珠海華潤銀行詢證函受理網點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二)詢證函的發(fā)出郵寄地址必須是事務所地址,如為被詢證單位直接郵寄至我行,我行不予受理。
(三)詢證函需注明回函的事務所相關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聯(lián)系電話。
六、收費標準
我行函證業(yè)務收費詳見我行官網《珠海華潤銀行服務收費定價表》(http://m.epstfarm.com/tools/charges/)。詢證函需注明費用從被詢證單位在我行開立的賬戶收取;如有多個賬戶,需注明扣費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余額足夠扣費。
七、時效及查詢方式
(一)我行在收到符合規(guī)定的詢證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將回函直接回復會計師事務所或交付跟函注冊會計師。如詢證函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拒絕回函的,我行在收到詢證函3個工作日內通知會計師事務所。
(二)如需查詢詢證函辦理進度請聯(lián)系客戶經理或詢證函受理網點。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我行各分支機構,或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96588(廣東省外請加撥0756)垂詢。
特此公告。
本公告解釋權屬于珠海華潤銀行。
附件:《珠海華潤銀行詢證函受理網點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點擊查看)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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