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nèi)容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提案的增加、否決或變更。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本行”)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或“會議”)于2013年11月27日在珠海市人民東路121號2000年大酒店3層1號會議廳召開。本行董事會負責召集本次會議并由董事長蔣偉先生主持了本次會議。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有7人,代表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5,540,387,756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98.2715%。本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管人員、見證律師和其他有關人士列席了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出席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通過現(xiàn)場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如下普通決議案:
《關于本行發(fā)行減記型二級資本工具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股份數(shù)5,540,387,756股,其中同意5,540,387,756股,反對0股,棄權0股。同意股數(shù)占出席會議股東(包括其授權代表)所持表決權的100%。經(jīng)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其授權代表)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此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本頁以下無正文)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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