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增加臨時提案的相關說明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于2015年2月2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本行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并于2015年2月27日發(fā)布了《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定于2015年3月16日召開本行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3月15日,詳細內容已于2015年2月27日刊登在《珠海特區(qū)報》和本行網(wǎng)站上(http://m.epstfarm.com)。
在會議通知刊登后,本行于2015年3月2日收到控股股東華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股份”)來函要求免去本行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蔣偉之職務。根據(jù)《公司法》、《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規(guī)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會議召集人;會議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發(fā)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經核查,截至本補充通知發(fā)布日,控股股東華潤股份持有本行4,246,800,000股,占本行總股本的75.33%。且免去董事職務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華潤股份提出的免去本行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蔣偉職務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有關臨時提案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增補為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并公告如下:《關于免去蔣偉本行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
除增加上述臨時提案外,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其他事項均未發(fā)生變更。
二、補充備查文件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補充議案。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3月4日
附件: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對會議議案行使如下表決權。
序號 |
議案名稱 |
表決意見 |
||
同意 |
反對 |
棄權 |
||
1 |
關于選舉艾東先生為本行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
|
|
|
2 |
關于選舉何志奇先生為本行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
|
|
|
3 |
關于選舉尹鳳蘭女士為本行第四屆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的議案 |
|
|
|
4 |
關于免去蔣偉本行第四屆董事會董事職務的議案 |
|
|
|
說明:請在表決票中選擇“同意”、“棄權”、“反對”中的一項,在相應欄中劃“√”,否則,視為無效票。 |
本授權委托書有效期至本次股東大會閉會。
被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被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股權證號: 持股數(shù): 股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機構股東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委托人簽名(機構股東加蓋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網(wǎng)站地圖| 網(wǎng)站聲明| 隱私條款| 常見問題| 聯(lián)系我們| 安全提示| 友情鏈接| 版權所有| RSS訂閱
本網(wǎng)站支持IPv6 ? 版權所有 珠海華潤銀行 粵ICP備10221490號 粵公網(wǎng)安備44049002000599號